(三)考核
1.考核时间及地点
考核时间及地点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考核形式及组织
考核由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实际业务水平和适岗能力。考核的具体形式另行通知。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考核。考核当天须提交相关报名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3.考核成绩公布
考核合格线为60分。所有考生考核结束后,对考核成绩合格的考生依成绩从到低分排序,按拟聘用名额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选,体检合格人选列入考察对象人选,考核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将于考核结束之后5个工作日内在坪山政府在线网站公布。
(四)体检
进入体检环节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和体检医院届时将另行通知。
(五)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考察环节,包括资格复审和考察。考察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同时核实报考人员提供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考察及提供个人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坪山政府在线网站公示7天,未获聘用资格的,不再另行通知。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及《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时间向区委组织部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2号)规定的养老保障制度进行管理。
(八)签订聘用合同
招聘单位按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相应的试用期,试用期时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结束,聘用人员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九)其他事项
1.报考者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选聘资格,并承担相应后果。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联系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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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坪山街道办事处
2019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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