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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广东梅江区三角镇东区商圈党委招聘党建指导员2人公告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 2019-09-26

四、政审考察

(一)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1:1比例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列第一、二名(总成绩分数相同时按面试主评委打分排序)的报考人员提交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计生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参加政审考察。

(二)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体检和聘用资格。未通过政审考察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政审材料的,取消体检资格,按入围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五、体检

政审考察结束后,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体检的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六、录用和待遇

(一)根据考试的总成绩,由到低分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二)拟录用人员将在梅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后无异议,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合同聘期两年(含试用期3个月),合同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

(三)试用期3个月,工资2500元/月(实领)。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胜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转正后工资2800元/月以及每个月300元以上绩效(含五险一金个人缴交部分)。

(四)有充足的个人职业提升空间。

七、招聘纪律

(一)严格按照招聘条件审核报名人员学历等资格条件。

(二)招聘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弄虚作假,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八、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

1、本人书面提出申请自愿放弃的人员;

2、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的人员。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三角镇东区商圈党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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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东区商圈党委

2019年9月26日

原标题:2019年梅江区三角镇东区商圈党委招聘 党建指导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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