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有关事项
(一)聘任。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聘用期3年,由村(社区)与招聘对象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纳入村(社区)工作人员管理。
(二)聘用期间的管理。村(社区)专职人员日常管理由镇(街道)党(工)委和村(社区)党组织共同负责,区委组织部加强宏观管理。每年由所在镇(街道)组织一次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和使用的依据。考核优秀的可推荐作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人选;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自行提出辞职的,解聘后不再享有相关待遇。聘用期间,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社区)。
(三)工作待遇。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聘用期间,按村委委员的岗位补贴标准发给工资报酬(2019年岗位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900元,2020年岗位补贴标准每人每月3300元),经费由区财政负担,纳入农村干部岗位补贴统一发放渠道,并参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办法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个人所交纳部分,由本人负责。聘用期间,转任“两委”成员的,解除合同,纳入“两委”管理;被其他单位录、聘用的,解除合同。聘用期满后,村(社区)继续留用的,工作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经费由村(社区)负担。
报名咨询电话:
点击下载>>>
中共汕头市潮南区委组织部
2019年9月11日
原标题: 潮南区2019年选聘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