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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河北邢台威县招聘社会救助经办员等工作人员156人公告

威县人民政府官网 2019-08-20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以下顺序进入体检:笔试成绩较高者,学历(学位)较高者,烈士子女或配偶,具有社会工作教育背景或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人员、退役军人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体检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由组织、人社、民政部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名次向后顺延递补。

(五)公示

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经集体研究、审核汇总后,在威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名次向后顺延递补,公示期结束后不再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拟聘人员档案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为乡镇政府派遣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岗位1):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与民政局委托的劳务派遣机构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三年(包括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续签;不合格的,不再聘用。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威县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执行,以后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并按照相关规定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工伤保险。

为社会救助对象服务机构派遣公益性服务人员(岗位2、岗位3):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与民政局签订公益性岗位就业协议书,协议期限三年(包括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续签;不合格的,不再聘用。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威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以后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并按照相关规定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工伤保险。

威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8月17日

附件:

原文标题:2019年威县公开招聘劳务派遣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社会救助对象服务机构公益性服务人员的公告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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