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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江苏淮安市金湖县招考赴村(居)工作人员66人公告

金湖党建 2019-08-06

四、聘用管理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后,由各镇(街道)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聘用期为1年,试用期1个月。首次聘用期满由各镇(街道)组织考核,经考核合格的人员,续签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试用期内工资按本地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620元/月)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在镇(街道)一办五局一中心挂职锻炼的,按照同等岗位镇聘人员待遇执行;到村(居)任职的,按照《关于提高全县涉农村(居)干部待遇的实施意见》(金办发〔2018〕8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中共金湖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金湖县委组织部

2019年8月5日

原标题:金湖县2019年公开招考赴村(居)工作人员简章

原文链接:;c=index&a=show&catid=15&id=6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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