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40%、60%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高低以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
4.录用。
经考察合格者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经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录用人员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录用,待遇按街道相关规定落实。上述岗位均实行劳务派遣,统一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庄市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
联系人:陈老师 胡老师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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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清泉路170、1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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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人民政府庄市街道办事处
2019年7月29日
原标题:庄市街道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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