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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北京海淀区学院路街道招考社区工作者83人公告

公招网 2019-08-02

6.录用及公示

政审、体检工作结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招网()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学院路街道安排进入社区相应工作岗位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用。试用期间,按照市、区关于社区工作者待遇的有关政策规定发放生活补贴。试用合格者,办理相关录用手续,纳入社区工作者范畴管理。试用期不合格或未当选的,不予录用。

五、任职和待遇

公开招考的社区党务专职工作者和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落实社区工作者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海社办发〔2016〕2号)、《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的实施细则(2018年修定)》的通知(海社委发〔2018〕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如遇市、区政策调整,按照调整后有关规定执行。

六、需说明事项

1.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违反招聘规定,出现提供信息、证件造假或作弊等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录用或解除聘用合同。

2.从报名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所留联系电话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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