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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广东汕头龙湖区乡村振兴专项事业编制招聘10人公告

龙湖区人民政府 2019-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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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者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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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09〕26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有关规定的通知》(汕人社〔2013〕70号)和《关于转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汕人社〔2013〕84号)等要求,汕头市龙湖区农业农村局属下事业单位龙湖区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因工作需要,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汕头市龙湖区乡村振兴发展中心是龙湖区农业农村局属下财政补助一类正股级事业单位,承担贯彻落实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统筹研究和指导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规划、政策,参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发展;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统筹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公共服务、农村文化、乡村治理提供服务;研究和指导开展农村综合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成区农业农村局(区委农办)交办的其他任务等工作。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2019年龙湖区乡村振兴专项事业编制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附件1);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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