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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河北邢台县公开招聘社会救助经办员52人公告

邢台县人民政府官网 2019-07-19

六、聘用

1.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并将聘用人员名单上报邢台市民政备案。

2.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工资及待遇

依照省《关于加快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落实社会救助经办专职人员的相关手续办理,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

特别提醒:考生要24小时保持电话畅通,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均取消招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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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2019年邢台县公开招聘社会救助经办员52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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