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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山西忻州忻府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招聘48人公告

黄河新闻网忻州频道 2019-06-27

(七)公示、培训、聘用

从考试总成绩、体检和政审、考察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中提出拟聘用人员,并在黄河新闻网忻州频道进行公示。

公示期满后由劳务派遣公司协同忻州市忻府区民政局进行培训,培训期满且合格的派遣上岗。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与忻州市博越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派遣至忻州市忻府区民政局及各乡镇(办事处)工作,忻州市忻府区民政局与派遣人员签订岗位协议,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本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

六、薪酬待遇及要求

(一)薪酬待遇

1、签订劳动合同后,薪资待遇执行忻州市忻府区最低工资标准,每人每月1600元(含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随忻州市忻府区最低工资标准变动),由劳务派遣公司发放。试用期薪资按正式聘用期的80%发放。

2、劳务派遣公司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依法统一缴纳社会保险 (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 。

3、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特殊或临时性情况除外)

(二)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将终止其待遇,按相关规定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并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1.在工作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管理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违纪违法的;

4.聘用人员从事其他兼职的;

5.根据法律规定被确认为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造成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

6.用工单位对所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笔试、面试辅导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原标题:忻州市博越劳务有限公司关于招考聘用忻府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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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博越劳务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4日

原文链接:image/site2//d8cb8a2db2ed1e7acd870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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