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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江苏徐州市泉山区专职安全员招聘36人公告

泉山区政府 2019-06-17

(七)聘用

1、公示无异议后,由泉山区应急管理局办理相关手续,不列入行政或事业编制。

2、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协商解决。拟聘用人员在聘用审批前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的,按考试的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三、管理办法及待遇

1、被聘用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的形式,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及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续签合同。

2、被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人社部门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18年为1830元/月)的1.5倍执行,享受220元/月岗位津贴,并依据考核结果兑现考核奖励(优秀等次为600元/月,其他等次依据考核细则予以兑现)。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切实增强招聘工作透明度。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对应聘人员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招聘纪律的,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其他事项

所有招聘工作进度信息在泉山区政府网()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上网查询。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以便通知或递补,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延误的,应聘人员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招聘咨询电话:

徐州市泉山区应急管理局

监督举报电话:

中共泉山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

徐州市泉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简章由徐州市泉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9年泉山区专职安全员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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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市泉山区应急管理局

2019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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