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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广西兴安县选聘社区禁毒戒毒人员20人公告

兴安县人民政府 2018-09-27

(2)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拟聘用职位的要求,进行全面政审考察。政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五)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和政审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对经公示后无异议者,按相关规定要求办理聘用手续。

(六)管理方式

对确定聘用的社区禁毒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整,试用期为一个月)。

县禁毒办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岗前培训,凡在岗前培训及试用期内不合格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相关待遇

1、月均收入2000元(含五险个人缴纳部分);

2、统一缴纳“五险”;享受带薪休假等相关福利待遇。

五、其它

1、本次选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选聘网站发布的更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选聘咨询电话:

兴安县公安局政工室,;兴安县禁毒办(兴安县公安局四楼)、(唐)。

(请各乡镇宣传)

原标题:关于公开选聘社区禁毒戒毒工作人员的公告

兴安县公安局

2018年9月26日

来源:;c=index&a=show&catid=34&id=17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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