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其他
(一)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报名者凡提供的相关信息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报考者一经录用,须按《录用通知书》规定时间及时报到,并自行与原工作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
(二)公开招聘村(社区)便民服务工作站工作人员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整个招聘工作自始至终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本简章由海虞镇公开招聘村(社区)便民服务工作站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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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虞镇公开招聘村(社区)便民服务工作站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