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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北京海淀中关村街道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30人公告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2018-09-20

4、政审及体检

拟录用人员的体检由中关村街道统一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录用人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由中关村街道组织政审。

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空缺的,按综合成绩排名进行补录。

5、录用及公示

对拟录用人员,在公招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街道安排进入社区工作岗位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用。试用期间,按照市、区关于社区工作者待遇的有关政策规定发放生活补贴,试用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试用期合格者,按照国家及市、区的有关规定,与街道办事处签订服务协议。

五、待遇管理

公开招考的社区工作者的工资待遇,按照《海淀区社区工作者待遇调整暂行办法》(海政办发〔2009〕1号)、《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待遇的实施方案》(海社领办发〔2010〕1号)、《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调整社区工作者待遇的通知》(2012年10月22日发)、《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的实施细则(试行)》(海社办发〔2016〕1号)、《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落实社区工作者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海社办发〔2016〕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如遇市、区政策调整,从其有关规定执行。

六、需说明事项

1、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违反招聘规定,出现提供信息、证件造假、隐瞒身心健康情况或作弊等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录用或解除聘用合同。

2、从报名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所留联系电话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中关村街道办事处

2018年0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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