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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螺洲镇招用编外人员9人公告

福州市仓山区政府 2018-09-10

五、聘用

(一)拟聘及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确定录用人员,并对拟录用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聘用和解聘

聘用人员与仓山区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合同每期三年。受聘人员在合同期内有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或者出现其他不能适应岗位需要的情况,可以按相关规定予以解聘。录用人员在螺洲镇人民政府工作年限不得少于一年,并签订个人承诺书。

(三)福利待遇

工资总额为3423元/月(不含工龄工资,工作每满5年增加200元/月,最高工龄工资为1000元/月),按规定缴交五险。食宿自理。

六、其他

本公告由仓山区螺洲镇组织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原标题:福州市仓山区螺洲镇2018年招用编外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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