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体检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个人承担。
7.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莱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示3天,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缺名额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公示无异议,与莱芜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四、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莱芜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3个月。合同期满后考核合格的,可续签劳动合同。
聘用人员试用期月工资3000元(含个人应当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金),按规定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工资待遇按照莱芜经济开发区现有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水平执行。
五、其他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及时了解最新信息,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附件:
莱芜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