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考核:重点考察应聘者本人、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立场、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审查。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核合格的,在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由北三家镇政府县负责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劳务派遣公司办理劳务派遣手续,安排到报考岗位从事社区工作。首次聘期为3年,聘用合同期满后,由北三家镇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对符合工作要求的招聘人员可由劳务派遣公司续签合同。
七、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基本工资不低于1600.00元/月,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本次招聘的相关信息在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及时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受到影响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清原县人才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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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18年清原满族自治县北三家镇政府 社区招聘合同制工作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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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