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为期2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拟聘用人员,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或本人书面申请自动放弃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
聘用前与原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由本人负责与原单位办理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
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与所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期限1年。聘用人员实行1个月的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不能胜任工作的,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
本公告由桐庐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桐庐县交通运输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合同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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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交通运输局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