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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福建厦门市海沧区残疾人联络员选聘7人公告

海沧区人民政府 2018-06-26

(七)聘用

1、公示无异议的,拟聘联络员须填写《厦门市残疾人联络员录用审批表》,街道按照相关规定与所聘联络员签订试用合同,合同期应包含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且考察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应及时解除聘用关系。空缺岗位按综合成绩合格线(含)以上由到低分依次递补。

2、所选聘的联络员原则上安排在本人所居住的村(社区)内工作。

3、本次考聘工作中,成绩优秀、因名额受限没有聘用者可保留录用资格一年。

(八)培训。对新选聘的联络员在聘用后应一个月内完成岗前培训,并进行相应的考评。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时需确认自己符合报名要求的条件,所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二)与选聘工作有关的信息,将及时在街道残联和海沧区政府网站发布,请应聘者及时关注。

(三)表中学历要求均为国家承认学历。

(四)坚持标准,公平公正。各街道残联要认真按照程序和标准开展选聘工作,公开选聘方案,搞好宣传动员。笔试面试成绩、合格人选都要进行公示,尤其是选聘残疾人亲属联络员时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严格落实责任制。

(五)本简章仅适用于本次残疾人联络员选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区残疾人联络员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电话:。

原标题:2018年海沧区残疾人联络员选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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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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