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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贵州贵阳市贵安新区招聘雇员261人公告

贵安新区 2018-06-20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6月19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19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非在职)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7年6月19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资格或副高以上职称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2年6月19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2015年度以来曾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招录的公务员(工作人员)(以招录年度计算,如2015年招录公务员,2016年办理录用手续的,招录年度为2015年);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在试用期内的。

3.截止2018年6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

4.截止2018年6月19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8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曾被开除公职的,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8.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情形职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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