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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河北文安县司法局招聘司法行政社区矫正辅助人员30人公告

文安县政府门户网 2018-06-13

7、聘用管理

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方式,由文安县司法局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确定的被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三年。劳务派遣管理费用由文安县财政予以保障。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被聘用的司法行政社区矫正辅助人员在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在岗位工作,培训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聘用人员一经签订聘用合同,未经单位同意不得报考其他单位。服务期未满提出辞职的,按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经相互协商可继续签订聘用合同。

四、工资保险待遇

司法行政社区矫正辅助人员月执行2300元工资标准,同时上四险(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意外保险),个人部分自行承担;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表现良好的人员每满一年月增资100元。以上全部由文安县财政担负。

另外,依工作需求可发放司法行政社区矫正工作制服。

五、有关事项

1、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2、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领取《准考证》和未按有关规定参加考试、体检、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过程始终,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问题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3、本次招聘不足规定人数的70%或者聘用人员自然减员30%以上,文安县司法局可依照此招聘方案进行招聘。

4、此次招聘工作由文安县司法局公开招聘司法行政社区矫正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相关问题由文安县司法局公开招聘司法行政社区矫正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文安县司法局2018年招聘司法行政社区矫正辅助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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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安县司法局

2018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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