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公示
用人单位确定拟聘用人员后,统一在大安区总工会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面试成绩及监督电话。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大安区总工会审核后,办理聘用手续。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由大安区总工会依次递补。
十一、聘用及待遇
经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大安区总工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大安区总工会报到。未经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者,一经查实,由大安区总工会取消其聘用资格。
(一)工资总额=固定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晋级工资+职业资格补贴。
1.固定工资(含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专科生固定工资为1400元/月,本科生固定工资为1600元/月,研究生固定工资为2300元/月。
2.绩效工资:每人每月500元。
3.工龄工资:从事社会化工会工作每满一年(周年),工龄工资增加30元/月。
4.晋级工资:每晋一级增加30元/月。
5.职业资格补贴: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考取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与工会工作密切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经区总工会和市总工会审核后,方可作为职业资格补贴依据。从职业资格证书批复的当月起,按初、中、高级每月发放补贴50元、100元、150元,计入工资总额。
(二)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奖励1个月工资薪酬。
(三)用人单位按规定为聘用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四)被聘用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享受国家规定假期。
十二、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我区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招考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大安区纪委监察委 )。
十三、本公告由大安区总工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大安区总工会
原标题:大安区总工会关于2018年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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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