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聘用待遇
(一)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二)被聘用人员合同期为1年,实行一年一签;
(三)被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本次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不履行合同或违反管理规定的,予以解聘;
(四)玉林市九洲江办和玉林市南流江办岗位被聘用人员试用期工资2300元,试用期一个月,考核合格,正式聘用后每月工资2800元,年终根据工作表现,最高发放一次性绩效奖励2000元;五险按玉林市缴费基数比例计缴,个人、单位应缴部分分别由个人、单位负担。聘用人员食宿自行解决。
原标题:2018年玉林市环境保护局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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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