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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广西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招聘编制外人员6人公告

南宁人事考试职称网 2018-05-21

(四)考核和体检(时间待定)

1.确定考核人选。根据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按考核人选与招聘职位名额2: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

2.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考核人选进行考核和体检,如比例达不到相应要求,由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组织其他方式确定。体检严格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五)确定拟聘人选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等情况,按1:1比例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

(六)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南宁人事考试职称网和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七)试用、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试用,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工作表现好,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予以聘用,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立法助理首次签订劳动合同聘期2年。

(八)聘用人员工资待遇

立法助理工资50000元/年,由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含个人应交纳社会保险部分,不含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单位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部分。

原标题: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18年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公告

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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