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其他事项
1.新聘用人员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本次考试成绩1年内(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有效。如因人员空缺或工作需要调离,需替补的,按本次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3.本次招聘工作受县纪委派驻第七纪检组的监督,投诉电话:。
原标题:象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开招聘编制外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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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