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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北京海淀区永定路街道招考社区工作者7人公告

公招网 2018-05-08

(5)考生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即: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报考经常居住地的考生,还应提供居住地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7)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8)具有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的,需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中共党员需要提供《组织关系证明信》。

如因考生材料未准备齐全或出现错误而不能通过资格复审者,考生自行负责。

经资格复审合格参加面试人数与选拔人数比例一般为3:1,即参加面试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1人。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并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参加政审和体检人员名单。

具体参加政审和体检人员名单在公招网站公布。

4.政审及体检

笔试成绩合格且通过资格复审和面试的考生由永定路街道统一组织政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拟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等。拟录用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录用人员体检标准执行。

5.公示和录用

对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公招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安排进入社区工作岗位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用。试用期间,按照市、区关于社区工作者待遇的有关政策规定发放生活补贴,试用期结束,由镇社区办与社区组织对拟录用人综合考评,考评不合格者,不予录用。试用期合格者,根据社区工作需要安排工作岗位,办理相关录用手续,纳入社区工作者范畴管理。

五、任职和待遇管理

公开招考的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按照《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待遇的实施方案》(海社领办发〔2010〕1号)、《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调整社区工作者待遇的通知》(2012年10月22日发)、《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的实施细则(试行)》(海社办发〔2016〕1号)、《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落实社区工作者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海社办发〔2016〕2号、《关于做好2017年海淀区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调整工作的通知》(海社办发〔2017〕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如遇市、区政策调整,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永定路街道2018年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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