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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广西玉林北流市物价局招聘价格认定工作协管员3名公告

北流市人民政府 2018-04-28

(五)公示及聘用

经面试、考核和体检合格,由市物价局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物价局和市人社局进行公示。公示包括招聘单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专业、面试成绩、排名、备注等,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物价局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聘用待遇

(一)新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依法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二)被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聘用单位凭市人社局批准聘用的通知按规定与被聘用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合同期限为三年。聘用合同期满后,视岗位工作需要,可续签。

(三)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不履行合同或违反管理规定的,予以解聘。

(四)被聘用人员的福利待遇。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列入市财政预算,月工资标准1300元,聘用单位和聘用人员按规定缴交社会保险费。

六、强化纪律监督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聘。自觉接受市纪委对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跟踪监督。主动接受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如发现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的,要立即予以纠正,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咨询电话: (市物价局)

监督电话: (市纪委派驻发改局纪检组)

原标题:北流市物价局公开招聘价格认定工作协管员公告

北流市物价局

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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