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体检
体检由招聘单位通知拟聘用人员到指定的医院(广州医学院荔湾医院、荔湾区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所需费用由个人承担。
经体检不合格的或取消、放弃等原因而不能应聘、录用的,可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八、 确定聘用人选
1. 考察及体检合格者,办理聘用手续。
2.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工资待遇按照东沙街合同制职工工资福利待遇相关规定执行;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试用期或正式聘用后放弃的,可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九、 其他
本次招聘工作由东沙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街监察室负责监督工作。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原标题:东沙街关于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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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东沙街道办事处
2018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