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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福建宁德市共青团福鼎市委招聘2名专职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公告

福鼎市人民政府 2018-04-19

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与福鼎团市委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聘用期为二年,试用期三个月。聘用期内,对聘用人员实行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聘用关系。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不服从组织领导,消极怠工;工作严重失误、失职,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违反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被聘用人员在履行聘用合同期间内一般不得提出辞职,因特殊情况需要辞职的,应由个人写出书面申请,经福鼎团市委研究决定。在审批同意前,申请人不得擅自离职、离岗。

被聘用人员年工资及“五险”等列入财政预算,有关待遇参照全市公益性岗位待遇执行。

六、其他事项

考生应完整、仔细阅读本简章及相关规定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本简章及未尽事宜由福鼎团市委负责解释。

原标题:共青团福鼎市委关于公开招聘专职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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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福鼎市委

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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