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笔试。资格审查通过的方可参加考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等。
(三)面试
面试主要采取问答方式,主要考核应试人员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四)考察
依据从到低分(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主要考察拟招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经考察,发现报考人员有违法违纪、违反国家政策、违背社会公德等情况的不予聘用,并按面试得分,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体检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六)用工性质和待遇
1.拟聘用的人员,进行公示后参照通办发[2009]40号文件实行劳务派遣。拟聘人员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后由兴仁镇城管中队统一管理。
2. 待遇: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工资标准为2000元/月。试用期满后,薪酬标准为:基础工资2100元/月,考核工资1500元/月,缴纳五险。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兴仁镇招聘工作组负责解释。
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