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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北京海淀区紫竹院街道招考社区工作者63人公告

公招网 2018-03-20

4、政审及体检

紫竹院街道统一组织政审、体检工作。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拟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等。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人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5、录用及公示

政审、体检工作结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招网网站()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紫竹院街道安排进入社区相应工作岗位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用。试用期间,按照市、区关于社区工作者待遇的有关政策规定发放生活补贴。试用合格者,办理相关录用手续,纳入社区工作者范畴管理。试用期不合格或未当选的,不予录用。

五、任职和待遇

公开招考的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和社区党务专职工作者的工资待遇,按照《海淀区社区工作者待遇调整暂行办法》(海政办发〔2009〕1号)、《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待遇的实施方案》(海社领办发〔2010〕1号)、《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调整社区工作者待遇的通知》(2012年10月22日发)、《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的实施细则(试行)》(海社办发〔2016〕1号)、《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落实社区工作者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海社办发〔2016〕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如遇市、区政策调整,按照调整后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紫竹院街道办事处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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