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笔试合格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并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5、政审及体检
东升镇统一组织政审、体检工作。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拟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等。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人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6、录用及公示
政审、体检工作结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招网(www. )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东升镇安排进入社区相应工作岗位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用。试用期间,社区工作者的待遇按照市、区有关政策规定发放。试用合格后,办理相关录用手续,纳入社区工作者范畴管理。试用期不合格,不予录用。
五、任职和待遇
公开招考的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按照《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待遇的实施方案》(海社领办发〔2010〕1号)、《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调整社区工作者待遇的通知》(2012年10月22日发)、《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的实施细则(试行)》(海社办发〔2016〕1号)、《关于做好2017年海淀区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调整工作的通知》(海社办发〔2017〕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如遇市、区政策调整,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海淀区东升镇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
招考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