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示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举报联系电话:)。
八、签约聘用及工资福利待遇
(一)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无异议,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间工资正常发放。
(二)基本待遇:参照区总工会社会化工作者的薪酬待遇标准确定。
(三)保险: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九、其他说明
(一)此次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本公告由泸州市纳溪区总工会负责解释。招聘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三)其他有关事项将随时在中国·纳溪门户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
原标题:泸州市纳溪区公开考试招聘工会社会化工作者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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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纳溪区总工会
2018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