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与考察
体检人选按招聘计划数,依笔试、面试合成成绩从高到低按等额确定(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4:6的比例合成为考试最终成绩。上述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体检合格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面试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八)公示与聘用
对考试、面试、复核、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总工会在旌德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无异议,经培训合格后,履行聘用手续,安排上岗。
四、相关政策和待遇
根据省总工会文件规定,招聘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岗位由县总工会统一安排,以县总工会管理为主,由用人单位与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一经聘用,试用期工资1600元/月;试用期满后,工资2100元/月,并由用人单位按规定购买社会保险。
五、监督检查
本《公告》由县总工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
监督举报:(县纪委驻组织部纪检组)
上述咨询服务、监督举报联系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原标题:2018年旌德县总工会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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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总工会
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