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录用。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经公示3天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录用人员试用期满,由各镇(乡)、街道负责考核,经考核认定为合格及以上的予以正式聘用;经考核认定不合格或不服从岗位安排者,不予聘用。聘用人员的管理和工资待遇按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七)选录。体检入围人员进入2018年海曙区社区专职工作者后备库,当年度社区用人出现不足时,可从后备库中进行选录,选录人员的考核由镇(乡)、街道自行组织,报区民政局备案。
三、其他
招考过程中,若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范围及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录用资格。
有关招聘信息可登录宁波市海曙区民政局网站()查询。
本简章及本次招考相关事宜的解释权属宁波市海曙区民政局。咨询电话:。
原标题:2018年海曙区公开招考社区专职工作者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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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民政局
201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