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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员队伍建设,有效提升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能力,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号)和《石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作通知〔2017〕180号)文件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性质的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体能测试+面试的方式进行招聘。
二、招聘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5名,其中,园区执法中队协管员4名,执法局协管员1名。
三、工作地点
石柱县劳动人事监察执法局。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应聘:
1.具有重庆市石柱县户籍的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并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高校毕业生,包括:2016届、2017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具有重庆市石柱县户籍的复员退伍军人(30周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
5.应聘男性身高不低于170cm(复员退伍军人身高不低于175cm),女性身高不低于160cm。报名时须提供县级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身高体检证明。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