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格复审和经历业绩评价
面试前,各区组织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和经历业绩评价,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区另行通知。
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所在街道党委(党工委)同意推荐报名材料、有关任职的证明材料和其他与报考资格要求有关的证明,并需撰写工作业绩报告。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经历业绩评价分为岗位匹配度分析和业绩评价两个部分,并按百分制量化评分。
3.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谈,满分100分。面试时间为6月24日(周六),地点由各区另行通知。
4.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经历业绩评价成绩、面试成绩按照30%、30%、4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