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拟聘用人员体检工作由各区民政部门在指定的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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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3
拟聘用人员体检工作由各区民政部门在指定的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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