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大纲

导航

位置:首页>考试动态 > 公告|大纲 >

2017年河南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招聘派遣制人员14名(第三批)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2017-12-20

六、录取聘用

(一)依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网站()、人事人才考试测评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二)拟聘用人员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力资源综合服务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与河南才港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持介绍信到工作岗位报到。

(三)工资待遇参照实验区事业单位同等人员标准确定,按照郑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政策缴纳五险一金。

七、其他事项

(一)其他与本次招聘考试相关的公告、公示、通知等在人事人才考试测评网()发布。报考人员未按照招聘公告、其它与招聘过程有关的公告、通知的要求执行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二)受聘在职人员须按社会保险有关规定自行完善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开具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在实验区参保之前产生的相关问题由个人承担。

(三)受聘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办理相关人事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不组织、不委托举办任何和考试有关的培训和辅导,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印制任何和考试有关的辅导资料。

(五)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务必经常登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网站()和人事人才考试测评网()查看招考信息,因个人原因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务必保证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联系不上者,视为弃权;被聘用人员要服从组织分配,对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未尽事宜及招聘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国家、河南省、郑州市有关规定执行。

监督电话:

原标题: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2017年公开招聘第三批派遣制工作人员公告

2017年12月15日

关注微信

微信搜索sqgzzks或扫描左侧二维码

招考公告、报名辅助工具、备考资料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