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递补
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自动放弃和不合格人员的情况,经研究同意后,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由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四、聘用及薪酬标准
(一)被聘用人员不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采取就业协议制的用工方式,具体方式参照用人单位同类人员;
(二)被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同类人员标准。具体如下:
社区工作人员:月基础补贴2000元,工作津贴元(由岗位职务和在社区连续工作的年限确定),职业水平津贴150-550元(按照是否取得职业资格及等级确定),绩效补贴620元(按照考核结果确定,见习期后执行,见习期为12个月),社会保险补贴:按照本市相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三)此次招聘的合同制社区工作人员,将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岗位安置和调配,不服从分配者不予聘用。
特别提示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处理,同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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