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岗位资格条件
(一)居民区(居委会)工作人员
1、政治素质高、品行端正、热爱社区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3、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4、年龄一般在45周岁及以下(计算截止日期为1972年12月8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其中报名者是中共正式党员或报名属地居住满一年或报名户籍属地居民区<居委会>岗位的:男性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计算截止日期为1967年12月8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女性可放宽到48周岁(计算截止日期为1969年12月8日以后出生的人员),一般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社会人员及应届毕业生。
5、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6、有较强的组织、沟通、协调能力。
7、中共党员优先,有相关社区工作经历或相关专业背景者优先,户籍或居住地在社区范围内优先,退伍军人、军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二)“五个中心”及社工事务所工作人员
1、政治素质高、品行端正、热爱社区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