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考察办法和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考察由天凝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
(四)聘用及收入待遇
对体检考察合格拟聘用人员在嘉善县人事人才网、天凝发布等平台上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问题的,由招聘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对象需服从镇党委、政府工作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在职人员要及时与现工作单位沟通办妥有关手续,如因此影响聘用的,由本人负责。被聘用人员收到报到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在公示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则按综合测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专职网格员待遇根据镇有关指导性意见执行。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天凝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招聘相关事宜在嘉善县人事人才网、天凝发布等平台上予以公布。
原标题:天凝镇公开招聘专职网格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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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天凝镇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