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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西兴宁区兴东街道招聘市容巡查员公告

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10-11

(四)聘用:考核、体检合格者,经兴东街道党工委审定同意后,报城区人社局、财政局审定,由街道办事处聘用为市容巡查员(试用期1个月)。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1日—10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二)报名地点:兴宁区鸡鸣路103号(兴宁区澳华社区服务站三楼,兴东街道市政办)。

(三)报名办法: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等相关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填写《兴东街道市容巡查员个人简历表》,按规定时间到兴东街道办事处市政办报名。

五、其它有关事项

(一)本次招聘的简章及报名表、面试、体检、报到等信息在兴宁区政务信息网兴东分页(网址:)上发布,报考人员可登陆查询。

(二)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考核资格。

(三)工资待遇以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相关规定为标准。

六、咨询电话

兴宁区兴东街道市政办:()

原标题:兴宁区兴东街道招聘市容巡查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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