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
依照总成绩,按照招聘名额与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末位考生成绩出现并列时,按以下顺序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员:面试成绩高者、学历高者、相同学历参加工作时间早者。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并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时,递补的优先顺序同优先进入体检的顺序。
考察考核
区招聘办组织相关人员,通过查阅档案、座谈、社会调查等方式,对拟招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考核,考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公示
考察考核结束后,将拟招聘人员名单在人社局和城区办事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人员待遇
1、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的签订3年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考核合格者可以续签合同。
2、聘用人员工资待遇为每月2310元(以后根据最低工资标准相应调整)。缴纳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生育、工伤保险(个人缴纳的部分从个人工资中负担,单位缴纳的部分由区财政负担)。年底考核合格,每人补发每月300元的奖励性工资。
保定市清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