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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6-18
三、复退军人报考定向岗位考试加分条件
复退军人在报考定向招聘复退军人的岗位时,复退军人之间按服役期间部分表现进行量化计分,并计入考试成绩:
(一)个人获得荣誉称号:中央军委授予的每次计5分;总部授予的每次计4分、大军区级单位授予的每次计3分、大军区级单位政治部授予的每次计2分;
(二)个人荣立二等功的每次计4分、三等功的每次计2分;
(三)个人嘉奖每次计1分;优秀士兵每次计0.5分;
(四)服役年限,超出义务兵役期每一年计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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