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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上半年福建厦门市海沧区城乡社区网格员招聘107人公告

海沧区人民政府 2017-02-09

(五)招聘名额:报名人数不足1:3的,则相应缩减招聘名额。如:街道计划招聘2人,报考人数达3人但不足6人,则街道本次仅可招聘1人;以此类推。

(六)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不设合格线),笔试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社区工作及相关政策法规、社会学、行政管理、法律常识等考生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笔试结束后,应聘人员可登陆海沧区政府网()查询笔试成绩及名次。

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由各街道另行通知)。

2.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线不予录取。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3.综合总分为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两位。

4.本次招聘所有信息均通过海沧区政府网()发布,请报名人员及时登录网站或到报名点查询。

三、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人选根据综合总分由高到低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者,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

(二)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1寸证件彩照由街道组织到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合格的人员,须接受相应的考核,应提供户籍所在地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计生证明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所空缺名额按本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一次。

(三)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检申请,获得批准后从具有资质条件的医院名单(不含首次体检医院)中抽取复检医院。复检只有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四、公示与聘用

(一)对经招聘单位研究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海沧区政府网()公示。

(二)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劳动法》相关规定办理用工手续,与街道办事处签订劳动合同,安排报考的村(居)委会网格员相应的工作岗位,工资福利待遇按《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村(居)干部及城乡社区网格员待遇标准的通知》(厦海委办〔2016〕34号)文件所规定的村(居)网格员的标准执行。

五、其它事项

(一)笔试加分条件:

1.现役军人配偶以及退伍军人的笔试分各加3分;进藏退伍军人笔试分加5分;荣立1次三等功(含1次三等功)以上的,笔试分加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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