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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招聘183名社区工作者公告

2016-11-10

内蒙古集宁区社区招聘笔试课程

为了加强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解决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岗位空缺问题。根据《集宁区社区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和《集宁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方案》的规定,集宁区委、政府决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183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本次补录招聘社区工作人员面向服务期满的社区民生志愿者等“六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集宁区户籍的社会大学生公开招聘。

社区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洁自律、品行良好,身体健康,乐于奉献,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和社区管理服务相关知识。

(一)“六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参加竞聘条件为:

1、在集宁地区服务、并且服务期已满的人员;

2、集宁户籍,在其他地区服务,服务期已满的人员;

3、全日制大专(含)以上文化程度;

4、35周岁以下(198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二)社会大学生参加竞聘条件为:

1、集宁区户籍(户口迁入集宁区满六年);

2、全日制大专(含)以上文化程度;

3、35周岁以下(198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三)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社区工作者: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参加邪教、参与吸毒等依法不能从事社区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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