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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江苏扬州市江都区司法局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20名公告

江都区司法行政网 2016-09-22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经区政府批准,扬州市江都区司法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20名(聘用人员性质为编制外合同工),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扬州市江都区司法局2016年公开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后)中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五)本区户口,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26日至1998年9月26日期间出生,其他限定的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具有社区矫正社工工作经历一年以上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5年9月26日及以后出生);

(六)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不得报考。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具有本简章有关“考察”参照标准所列不合格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单位、招考岗位条件

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扬州市江都区司法局2016年公开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岗位条件简介表》:

江都司法行政网站()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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