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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新桥镇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公告(20人)

2016-05-18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意见》(沪委发〔2014〕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社区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20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教育部学历验证报告上的学习方式必须为“普通全日制”,提交审核的学历,学习方式均必须为“普通全日制”;

5、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具有社区工作相关经历者优先;

6、具备招聘岗位聘用要求的资格条件、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具体岗位要求及报考条件详见《招聘简章》)。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

(一)居民区社区工作者(10人)

岗位要求:

1、具有新桥镇户籍或原新桥镇户籍;

2、热爱社区工作,乐于奉献,具有公益品格和为民服务精神;

3、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业务知识,善于开展群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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