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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天津市选拔优秀村和社区干部55人公告

2015-10-27


3. 面试

 

面试突出乡镇街道工作特点,侧重对解决农村、社区基层工作实际问题的能力测试。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为11月21日(周六),地点另行通知。

4. 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经历业绩评价、面试成绩按照3∶3∶4的比例计算总分。按照考察人选与选任职位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人选。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执行,由各区县组织实施,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

各区县组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严格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纪检监察机关应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出具书面意见,并进行把关。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各区县根据考察结果,研究作出任用决定,经研究无合适人选的,可以取消选任。

(四)公示与审批

选任人选的有关情况应在其所在区县、乡镇街道、村和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任用的,按规定程序报市委组织部办理录用审批。对有信访举报并查有实据的,不予任用。对有举报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任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任用。

(五)任职和定级

选任人员实行任职试用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有关要求,确定职务与级别,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考核不合格的,取消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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